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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74名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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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帅
2023/5/29 19:47:52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龙口市事业单位立足全市十大产业链等工作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依据住培合格证书上所载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已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考点和时间。此次招聘采取定点招聘、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情况设置多处考点,具体的考点、考点招聘计划及考点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将提前在龙口市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向指定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未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及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第一步: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步:应聘人员到“准考证发放处”复核,通过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3.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简章》所附《2023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20条,除《2023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2:00前提交。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交至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将提前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外,其他材料不可以延期补交。
(4)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或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及高级职称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先进行初试。初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初试成绩合格线。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政府网站公布。
3.时间、地点。初试、面试地点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地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具体的内容以龙口市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
事业单位招聘
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
事业单位招聘
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医院招聘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硕博计划”岗位聘用人员编制挂在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到相关单位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为期2年(含试用期)。期满后,本人可选择到部门或乡镇(街道、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确定。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招聘简章有关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8528515
咨询报考岗位有关问题,请联系《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
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0535-5132316
监督电话:15854576027
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3/3/31/art_48381_293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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